青光眼是一种流行性很高的眼科疾病,青光眼的早期症状一般很轻微,人们往往对其不在意,当其病变已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才发觉患有青光眼,而这时再进行治疗就变得很困难,为提早发现并治疗青光眼下面介绍一些它的主要症状。
1、眼底
早期可正常,一旦眼底改变,说明病情已较重,病程很长,已造成明显的青光眼损害。
2、眼压
它是青光眼的重要依据,但却不是唯一依据,临床90%以上的青光眼误诊的患者都是错误的以眼压为标准,眼压高不一定就不是青光眼(参:低血压性青光眼)。眼压高并非都是青光眼。
3、家族史及相关病史
明显家族史,及全身、局部疾病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如近视、外伤、眼部炎症、白内障、高血压、糖尿病史等易于合并,继发青光眼。
4、临床症状
青光眼患者在眼压升高、眼底改变前即有明显的全身表现,开始并不表现在眼睛上,只是出现顽固性失眠、偏头痛、习惯性便秘或劳累,情绪波动变化后暂时性眼胀痛、干涩、疲劳、视物朦胧,休息后即缓解,一年仅出现一、两次、随着病情发展,发作时间愈频繁,每次发作时间却愈长,如此反复发作,随时导致急性大发作。
5、视野、电生理
对低眼压,症状不明显的患者具有重要意义,有的患者直到失明无症状,眼压不高,眼底看不出损害,但电生理及视野却已反映出病情变化。
青光眼如不及时治疗,病情又有发展,视野逐渐变成管状,瞳孔日渐散大,导致失明。
3标题:引发青光眼的原因
摘要:维持正常视功能的眼压称正常眼压,在正常情况下,房水生成率,房水排出率及眼内容物的体积处于动态平衡,这是保持正常眼压的重要因素,如果这三者的动态平衡失调,将出现病理性眼压。
关键字:正常眼压 病理眼压 高眼压 视盘微循环障碍
青光眼发病迅速、危害性大。它是指眼内压间断或持续升高的一种常见疑难眼病。持续的高眼压可以给眼球各部分组织和视功能带来损害导致视神经萎缩、视野缩小、视力减退,随时可导致失明。
正常眼压及影响眼压的因素:眼球内容物对眼球壁所施加的压力称为眼内压(简称眼压)。维持正常视功能的眼压称正常眼压。在正常情况下,房水生成率,房水排出率及眼内容物的体积处于动态平衡,这是保持正常眼压的重要因素。如果这三者的动态平衡失调,将出现病理性眼压。我国人正常眼压值绝大多数是在 1.33~2.79kpa(10~20mmHg)之间,超过3.19kpa(24mmHg)者为病理现象,介于 2.79-3.192kpa(21-24mmHg)为可疑病理眼压。但是有4.55%的正常人眼压超过3.192kpa(平均值plusmn;3个标准差)而没有青光眼状态,换言之,这些人的眼压虽然超过一般正常人的高限,视神经却未遭受损害。因此不能简单地用一个数值作为划分病理性眼压的标准。将眼压分正常、可疑病理及病理三个范围比较合适。
病理性眼压的范围:如果房水通道的任何部位受阻,将导致眼压升高。正常人在一天24小时内眼压有以轻微的波动,一般傍晚最低,夜间休息后眼压逐渐上升,至清晨醒前最高,起床活动后又慢慢下降,眼压波动范围不超过0.665kpa(5mmHg),双眼眼压也基本相等,或差别不大。如24小时眼压差超过1.064kpa(8mmHg),最高眼压超过2.793kpa(21mmHg)或双眼眼压差大于 0.665kpa(5mmHg)时,应视为异常,需要进一步检查。
高眼压、视盘微循环障碍是引起青光眼性视盘凹陷症、视野损害的主要原因。高眼压虽然是青光眼损害的重要因素,但不是绝对的。在临床上,有些病人眼压虽已超越统计学的正常高限,但经长期观察,并不出现视盘和视野损害,称为高眼压症。也有少数病人的眼压在正常范围或临界值,而视盘和视野损害已十分明显,这种类型的青光眼。称为低眼压性青光眼或低临界压青光眼。
青光眼的危害很高,严重会导致眼盲,我们一定要在症状较轻的早期对其进行治疗,防止病情恶化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